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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章 赋税(2 / 2)

官府征召的徭役,这些都如同大山一般压在了升斗小民的肩膀之上。

在汉朝,从出生之时起,只要名字出现在政府的户口册子上,所有人都要交人头税。

虽然田地的赋税率很低,但对于一家人来说人头税还是要交不少。

汉朝立国之初规定,口赋征收范围是七岁到十四岁的儿童,每人每年二十三钱。

汉高祖四年(公元前203年)“初为算赋”。

规定凡年龄15岁到56岁的成年男女,每人每年交纳120钱。

称为一算,用作购置车马兵器。文帝时改一算为40钱,武帝时又恢复到120钱,宣帝时又以90钱为一算,成帝时以80钱为一算。

虽然优势算赋在某些时候会减轻稍许,但减赋措施并不会长期施行,百姓身上的负担依旧很重。

“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为置库兵车马。”《汉仪注》

惠帝在位期间,政府还曾将算赋作为一种鼓励人们生育的政治手段。

“惠帝六年,女子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也就是说女子到了十五岁还没有出嫁成家的,人口税就要交常人的五倍,即600钱。

那个脆弱的小农经济时代,虽然国家田赋征税很低,但是农业产量也很低。

遇到丰收年景,除去各种税役花费之外,百姓勉强还可以维持生活。

只是一旦遇到天灾人祸,蝗水旱灾,无数百姓便会立即破产,这时那些士族豪强再趁机收拢田地,将破产的农民变成奴隶,进一步壮大自己的势力、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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