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是问题就来了,
作曲家完成了歌曲创作后,
这首歌的版权归属如何?
收益又应该如何分配?!
然而这绝非只是随便在节目上写首歌,然后赢得冠军那么简单!
冠军又能值多少钱?!
歌曲的价值在于它能够持续创造收益!
就像前世地球上的汪苏龙一样!
他曾参加一个综艺节目,
节目组的导演或许想不通,竟要求汪苏龙创作一首歌。
作为回报,他们会安排汪苏龙再次出演该综艺节目!
然而……
汪苏龙果断地拒绝了这个提议!
原因何在?!
按照他的创作价值来计算,
他创作一首歌所赚的钱,至少需要再上五次综艺节目,甚至更多次才能赚回成本!
而且有些节目的合同中,可能暗藏玄机!
比如,在合同中,节目组可能会声称对节目中涉及的所有内容拥有版权!
注意,是所有版权!
举个简单的例子!
周总参加了某个节目,结果被节目组设局,合同规定所有版权归节目组所有。
恰巧,在节目中,周总演唱了一首《青花瓷》。
那么,根据合同,周总在节目中演唱的《青花瓷》的版权归属于节目组!
但并不意味着此后《青花瓷》这首歌就完全归属于节目组!
仅仅意味着周总在这个节目中演唱的《青花瓷》版权属于节目组!
将来……
在这个节目中,制作团队将周总演唱节目中的那段《青花瓷》剪辑出来,放在网上,取名为《周总演唱《青花瓷》某节目现场版》!
然后……
周总在该节目中演唱《青花瓷》所得的所有收益!
都将归属于制作团队!
这是否合理?!
确实有些不合理!
然而在娱乐圈,这却是惯常的做法!
当然!
这种情况绝不会发生在周总身上!
大多数情况下,这发生在某些二线歌手身上!
这就类似于……
你专门为节目团队演唱了一首歌,然后节目团队利用你演唱的这首歌赚钱!
尽管这首歌的版权属于你,但你在节目中演唱这首歌的权益却掌握在节目团队手中!
尽管以后你仍然可以演唱这首歌!
然而……
你在节目中演唱的这首歌所得的全部收益,你将一分都无法获得!
当然!
这仅仅是娱乐圈中最低层次的事情!
还有一些更过分的节目团队。
甚至袁正都会感到担忧!
完全是剥削!
然而……
现在这个节目《你我的歌》,却不需要过多担心!
毕竟……
这个节目是袁正所属公司推荐他参加的!
而且!
这个节目……
是袁正所属的星海娱乐公司和江平府电视台共同投资创办的!
星海娱乐在业界还算是相对诚信的娱乐公司!
不会做出伤害自己人的事!
当然也不可能坐视不管自己人被江平府电视台利用!
至于签订合同……
那就更加简单了!
在参加节目时,所有人都签署了合同!
只是这份合同也可以称作出席费合同!
而刚才袁正提到的合同……
正是《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分成合同!
毫无疑问!
《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肯定归袁正所有!
毕竟……
让作曲家参加这个节目,结果创作的歌曲却无法掌握版权。
那还有哪位作曲家会参加?!
而这也是事先商定的!
然而除了版权之外……
还有其他因素!
比如……
这首歌的收益,如何分配?!
毕竟,《学猫叫》这首歌的版权虽然属于袁正。
但也与其他方面密切相关!
例如,需要胡心雨演唱吗?
她至少应该有一部分分成吧?
而且这首歌是在节目中演唱的,节目团队负责宣传,也应该参与分成吧?!
袁正的公司自然也要分润!
毕竟有公司能减少很多麻烦,而且公司也会协助办理!
因此……
即便歌曲创作完成,也不能立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