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开庭审理之前。
关东风就这个案件已经和合议庭成员以及法院方面的人员进行过商讨。
因为这个案件在云省内,司法部门内的影响力还是比较大的。
为什么?
因为本案涉及到的几人都是司法部门的相关人员。
在案情上面比较恶劣。
所以对于这个案件比较重视。
因此,关东风对于这个案件也进行过了提前的了解。
说白了,就是心里面已经有了大致的判定。
法槌敲响。
关东风开口:“本次庭审为孟子义故意杀害其妻子和其情人二审庭审。”
“依照被告方委托律师提供的新的证据,来为孟子义进行无罪辩护。”
“现在请被告方陈述一下新的证据的法律意义以及法律依据。”
“好的审判长。”
苏白听到审判长的话后开口陈述:“我方提供的新的证据,以及法律意义,法律依据如下:”
“根据我方当事人的表述,我方当事人并没有杀害他的妻子顾乔和其情人谢伟。”
“按照我方当事人的表述来看,我方当事人在顾乔和其情人谢伟死亡的时候,正在与朋友进行聚餐。”
“并且,我方当事人根本不知道其妻子顾乔,和其情人谢伟有着不正当的关系。”
“基于这一点来说,我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什么会杀害其妻子顾乔和谢伟?”
“再有。”
“根据法医鉴定的死亡时间,和我方当事人与朋友进行聚餐的时间。”
“在时间上重叠。”
“根据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距离和作案手段上来看,我方当事人,并没有作案时间。”
“在理论和事实上,不存在杀人的可能性。”
“基于以上。”
“我方认为我方当事人不存在杀害顾桥和谢伟的可能性。”
“所以恳请法院,能够驳回检方的诉讼申请以及起诉事项,由检方进行重新梳理案件,寻找真正的凶手。”
“.….”
审判长关东风在听到苏白的陈述以后,微微皱了皱眉。
按照苏白的说法和陈述。
大概意思就是——孟子义没有作案的时间,以及不存在杀害顾乔和谢伟的主观目的。
从这方面来论述.…
?
关东风没有理解苏白的意思。
但随即沉思了几秒后,明白了苏白为什么要这么进行陈述。
这意思是想要进行翻供?
于是开口询问:“根据检方提供的证据和其他资料显示。”
“根据孟子义的口供,孟子义已经清楚的交代了他是如何杀害顾乔和谢伟的。”
“并且已经交代了,他是知道自己的妻子和谢伟出轨,知道地点,和自己的朋友聚餐,只是为了掩人耳目。”
“当时和他聚餐的朋友也都陈述过,表明了孟子义出去了一段时间。”
“后面才回到聚餐的地点。”
“按照你的说法,孟子义是进行当庭翻供是吗?”
“是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要当庭翻供。”
当庭翻供.…
关东风在面对苏白的这一说法以后,深深的皱了皱眉。
这场庭审.…
如果按照检方提供的证据来看,孟子义的确是被判的死死的,没有任何的问题。
根据刚才苏白陈述出来的问题来看,孟子义先前已经做过笔录,进行过口供,陈述了以上的问题。
也就是说.…
想要进行翻供,需要陈述一下翻供理由。
“那么,被告方当事人想要进行翻供的理由是什么?有没有具体的证明能够来证实,孟子义先前的口供是不出于他本人的意愿。”
“有的审判长。”
庭审到现在,时间不长,但是这个问题是最关键的问题。
因为在一审的时候,所有证据都指向了孟子义有罪。
并且孟子义由于某种情况,进行了主动的认罪认罚,进行了口供上的认定。
这也就导致了在程序上面,看上去具有合法的程序。
但实际上,在一开始程序就是不合法的。
导致了后面的程序可以按照一开始非法的程序进行走下去。
这也是为什么在法院判决的时候,一定要强调程序的合法性!
为什么?
因为程序不合法,就很有可能造成一些冤假错案。
这种可能性是非常大的。
所以这个案子的问题还是在于一个方面,程序合不合法。
让孟子义开口认罪的程序合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