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满了期待。
听到这个问题,苏白笑了笑。
李雪珍的这个问题,问的很到位。
这个案件所涉及到的情况是利用宪法进行判案。
可是宪法是国内的基本法律,在此并没有先例。
如果省高院是以这种情况,来驳回上诉请求,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可是,刘文雅这个案子二审法院就算是不受理,但是终究要给一个明确的说法。
根据法律的基础解释,所有法律都具有可诉讼性,那么宪法也不例外,同样具有可诉讼性。
在这种情况下,宪法同样具有可诉性,为什么不能以宪法进行判定?
高院如果驳回了他们的诉讼申请。
那必须给一个相应的说法吧?
对于李雪珍的这个问题,苏白笑着开口:
“高院有拒绝刘文雅这个案子上诉的权利…”
“但是…”
“高院肯定要回应一些问题的,比如说宪法具有可诉讼性,那么为什么驳回咱们的上诉请求。
说不出来原因,在流程上就属于违规的行为。
一般来说,中院和基础法院会有可能在流程上出现错误的违规流程。
但是高院方面很少会出现这种情况,毕竟大多数一个省只有一个省高院。
在这一点上还是要规避的,否则会对省高院方面造成极大的负面影响。”
“放心吧.…这个案子不会存在着高院在没有理由的情况下,直接拒绝咱们的上诉请求的。”
“奥,明白了苏律师。”
李雪珍小脸认真的点了点头。
另一边.…
在苏白和李雪珍提交完上述申请后。
高院方面,对于该案件高度重视。
为什么重视?
因为这其中涉及到了宪法内容。
一审的判决的确有一定的不合理的地方。
可是这个案件中最关键的问题是——
宪法能不能作为起诉的法律,能不能够作为判定的法律,这一点在法律解释上是可以的。
敲重点,在法律的解释上是可以的。
那实际应用呢?
实际运用是什么情况.…宪法是什么法?
是国家的基本法律!
能用于给予人定罪吗?
高院方面,为这个案件特意开启了一个裁判委员会的讨论。
负责这个案件的审判长,审判员,以及其他人员对于该案件进行了讨论。
但是最后还是没有讨论出什么结果,不过有一点可以确认。
那就是关于刘文雅的这个案子,他们不能不受理。
但是应该怎么受理?
最终,负责该案件的审判长段朝海,特意联系了苏白。
希望苏白能够对这个案件进行一定的解释。
或者说,在这个案子当中有一个准确和站得住脚的说法。
南省省高院,公开办公室内。
审判长和律师是不允许私下会面的,但是可以进行公开的会面。
在这个案子中,高院方面也很难去处理这个案子。
所以只能找来原告的委托律师和原告当事人,询问意见,或者是协商着能不能够撤销该案件的起诉。
当然,在这个案件中,苏白的看法是坚决不给予协商。
必须要继续起诉到底。
对此,作为二审审判长的段朝海,沉默了数秒后开口:
“这个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这一次找苏律师你过来是为了进行协商,还有看看这个案子到底应该如何处理。”
“算是法院组织的一次调解吧。”
“是和原告方单方面的调解。”
“苏律师你不要有太大的意见,我在这里就陈述一下法院方面的观点。”
“法院方面的民事裁判委员会对于该案件进行了一定的商讨。”
“商讨的结果是,这个案子既然二审提审到我们高院了。”
“我们高院肯定是要解决这个案子的,但是.…”
“宪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说白了,没有法律规定其能司法化。”
“司法化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宪法不能作为起诉和判定的法定条例。”
“这一点苏律师作为国内的知名律师应该有所了解吧?”
听到段朝海的问题,苏白开口进行了回应:
“这一点我是了解过的。”
“可是根据国内的法律规定,任何的法律都是有可诉讼性的。”
“最高法没有规定过宪法不能作为判定和起诉的依据不是吗?”
“最高法既然没有明确的说明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