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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章 地方政府隐性债务(1 / 2)

黎涛被免职后不知去向,沈南天被卸任后深居简出。他们两个有没有事?有多大事?是什么事?无从得知。

无从得知,就是保密工作做得好。

查办高级领导,就要有确凿的证据,既然是确凿的证据就不必保密,必要时还要主动放出一些风声。

目前,老一批的桂山县干部没有被双规的情况,刘清清是黎涛任县委书记时的县长,她现在没有事,其他人也没有事。黎涛的事,就是不是在桂山期间。

团省委也没有听说有人开展调查,而且团省委也没有什么利益值得一个副厅级铤而走险的。

黎涛在通川市担任市纪委书记,负责查办案件。黎涛在通川担任市纪委书记时,没有查办过类似卢凯这样的重大案件,也没有得罪某些势力一说。

那么就是黎涛在昆海市期间,担任过常务副市长、市长。

昆海市是湖西省的省会城市,其政治复杂程度不言而喻。

邓浩脑海里忽然浮现了三个字“昆海市”

邓浩结束对黄江市的调研,返回昆海。

邓浩在省委办公厅召开了关于湖西省各地市隐性债务问题的疏导方案的研讨会。

省委办公厅相关处室、省政府办公厅相关处室、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相关部门派出专业代表参会。

邓浩开门见山的提出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危害,

一旦无法按期足额偿还到期债务本金,就会影响政府信用,甚至造成地方政府难以正常履行部分职能,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政府债务主要投向中长期基建项目,但资金来源期限较短,且部分政信项目通过平台间互联互保增信,形成担保圈。一旦某个环节出错,财政风险就会转化为金融风险,引起金融动荡,甚至引起新一轮的金融危机。

隐性债务的增加,导致地方政府倾向于放弃一些社会投资效率较低的项目,转而更多地投资于资金周转快的项目。例如机场、公路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效率很低,往往是建成即亏,更多地依赖政府扶持,但是这些基础设施项目与民生幸福度有关,与经济增长的质量有关。

对实体经济发展造成冲击,在当前的的经济形势下,实体经济非常需要银行的信贷资金作为发展资金。

讲完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危害,邓浩又提出了隐性债务的特征,

决策主体是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决策主体是地方政府,这意味着地方政府是主要的债务承担者。

资金用途是公益性项目建设:隐性债务的资金主要用于公益性项目建设,如基础设施建设等。

偿债资金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包括税收、土地出让收入等。

高风险性:由于隐性债务的产生方式不透明,缺乏明确的偿付能力和担保机制,因此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

难以监管:由于隐性债务隐藏性强,政府、企业往往难以有效监管和控制,容易滋生腐败和不良行为。

长远影响:由于隐性债务可能随时间推移而积累,因此可能对未来的财政稳定和经济产生负面影响。

多样化的举债方式:隐性债务的举债方式多样,包括平台公司、购买服务、PPP、各类发展基金和引导基金等。

部分债务来源不清晰:部分隐性债务的来源不清晰,可能导致未来出现偿债风险。

最后邓浩讲自己对化解隐性债务的措施提出

建立财权与事权相匹配的财税制度:为了解决政府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导致的资金供需问题,应逐步建立和完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财税制度。这包括逐步增加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含转移收入),减少因财权、事权不匹配引起的资金缺口,抑制地方政府举债冲动。

加强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应加强预算管理,硬化预算约束,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从而遏制隐性债务增量。

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妥善处理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和资产,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

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加大财政政策调节力度:完善税费支持政策,降低经营主体税费负担。管好用好专项债券资金,推动一批交通、水利、能源等利当前惠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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