识。而被告当庭提交的照片上,包间门口却贴着黄底黑字的警示语。
我们认为被告提供的证据是虚假证据,因此其真实性不予认可。”王川语速缓慢的说道。
之所以说的不快,王川是在照顾书记员的记录速度,让对方有时间将自己说的话都记下来。
“你们有证据吗?证明包间门口没有标识。”年轻女法官看来王川一眼,问道。
很显然法官在开庭之前没有仔细看案卷,至少没有看原告当作证据提供的光盘,光盘记录了原告摔倒的整个过程,可以看到包间门口没有任何标识。但是王川和郑毅却不能当庭指责法官,道理你懂的!
“法官,我们提供的证据里面有,就在光盘里。我们带电脑了,可以当庭播放光盘。”
王川拿出了电脑,放在了原告席上。电脑是郑毅的,就是为了播放光盘准备的,没想到还真用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