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果了。
还有另一条犯罪的同户者,不得为官。
古代宗族,聚族为居。
大家族实力强,朝廷也没法强制分户,所以大家族通常是上百口,甚至有上千口为一户。
这严重影响了以户为单位的传统税赋体系。
虽说新税制实行了“摊丁入亩”制度,但大家族的影响,仍是很大。尤其是徭役份额,还是按照户来实行的。
因为家族不分户,权利都集中于大家长身上,很多大家族的族长,几乎相当于家族的皇帝,生死予夺,权利惊人。
黄明远设上同户者这一条,往后大家再想玩大家族不分户模式,就得考虑考虑后果了。
这么一棒子人,万一有个出事的,整个家族,不得全完了。
记得后世有人言,“打架斗殴的已经看不到了,不是那些小混混的素质提高了,而是打架的代价太大,他们已经打不起了。”
黄明远这两条政策,按在所有当官人的七寸上。往后再想做有违律法纲纪之事,就要考虑一下后果,自问一句,“能承担的起吗”?